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考试录用 4963 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全省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经省重新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纳入本次招考范围。
(二)招考对象
1 、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2 、在宁省级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本省生源和户籍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考。
3 、各市及其以下单位的职位,招考对象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公布。其中,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4 、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 “98” ),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并任现职务 2 年以上,表现优秀的人员。 “ 优秀 ” 的标准由各市制定。
5 、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 “96” ),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 “ 西部计划 ” 、 “ 苏北计划 ” 、 “ 三支一扶计划 ” 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 “ 西部计划 ” 志愿者),服务满 1 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 1 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6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录用后工作未满 3 年(含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 5 年的公务员、在读非应届高校学生;在 2005 年、 2006 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 18 周岁以上、 35 周岁以下( 1971 年 4 月 9 日至 1989 年 4 月 15 日期间出生)。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 40 周岁;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 25 周岁以下(法院在编工人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 3 年的,年龄放宽至 35 周岁);
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
5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章)。
7 、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法医、聘任制书记员职位), 2007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07 年全省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从 4 月 5 日开始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江苏人事网( www.jsppd.gov.cn )
江苏人事考试网( www.jsrsks.com.cn )
各市政府人事网站(可通过江苏人事网链接)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全省均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时间: 2007 年 4 月 9 日 00 ∶ 00 - 15 日 16 ∶ 00
报名网址:
省级机关职位:江苏人事考试网( www.jsrsks.com.cn )
各市职位:各市政府人事网站
省垂直系统职位:职位所在市政府人事网站。
报考人员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查询时间: 2007 年 4 月 10 日 9 ∶ 00―16 日 16 ∶ 00 。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 、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重新登录补报其它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 4 月 17 日 8 ∶ 00―16 ∶ 00 。
(四)网上确认
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通过原报名网址进行确认,时间: 2007 年 4 月 21 日 00 ∶ 00 - 25 日 16 ∶ 00 。
2 、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jpg 格式,宽度 358 像素左右,高度 441 像素左右,分辨率 350dpi 左右,大小为 50K 以下)。
3 、使用工商银行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确认,按各地考务机构指定办法,于 2007 年 4 月 21 日- 25 日到报考职位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确认和减免考试费手续。
5 、未按期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 2007 年 5 月 6 日- 10 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六)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 2007 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 A 、 B 、 C 三类
A 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A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A )、《申论》三科;
B 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B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B )两科;
C 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C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C )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 2007 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站查阅。
(二)专业加试
公安外事警察加试外语(具体时间见招警简章)。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 2007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该市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为 2007 年 5 月 13 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 - 9:30 《公共基础知识》( A 、 B 、 C )
10:00 - 11:4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A 、 B 、 C )
下午 1:30 - 4:00 《申论》
4:30 - 6:0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 A 、 B 、 C 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 3 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 3 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 8 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 4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 60% 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 3 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过线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 3 : 1 的职位,是否调剂以及调剂的原则,见各市招考简章。省级机关职位不作调剂。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 60 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 50% 、面试成绩占 50% 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则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 35%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 15% 、面试成绩占 50% 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 3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 40% 、面试成绩占 30% 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四、录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人员计划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 7 天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具体办法见《江苏省 2007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