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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2013年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0-18     访问次数: 499

各基层分会:

我校一年一度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工作和两年一度的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及说明通知如下:

一、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救助范围

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资金救助范围,主要是对参加互助会的成员个人发生意外伤害实施救助;同时慰问互助会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和因病死亡者(我校目前每年个人应交纳的互助费,均由校工会出资支付)。

二、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申请救助金和慰问金办法

1.互助会会员在缴纳互助费期间,受到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身体遭受剧烈伤害时,必须在当天向所在分会报告,所在分会应于两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校工会报告,校工会及时向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报告备案。过期不予办理,一般轻伤不予受理。受到伤害的互助会会员申请救助金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门诊或住院、出院病历以及检查诊断书复印件(盖有医院公章、病历封页),并到校工会填写救助金申请表。校工会审查病历和检查诊断书,并向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申请办理救助金。救助金额度为1005000元。

2.互助会会员在缴纳互助费期间,突然患有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重要器官移植、颅内原发肿瘤手术、白血病、截瘫、脑溢血九种疾病,以及因病死亡者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将给予一定数额资金的慰问(同一种病多次住院治疗只慰问一次)。患病的互助会会员在办理申请慰问金手续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出院病历以及检查诊断书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及病历封页),并到校工会填写慰问金申请表。校工会审查病历和检查诊断书,并负责向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申请办理慰问金。慰问金额度为800元。

三、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是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又一项低收费、高保障的互助保障工作。此计划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份36元(每人最多可保两份),省教育工会为参保人员每人补助10元,个人只需缴纳26元即可取得两年的保期(具体的保障计划、病种和待遇标准见附件1)。病情确诊后应在当天向所在分会报告,所在分会应于两日内向校工会报告,校工会及时向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报告备案,过期不予办理。

四、请各分会及时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在工会网页上下载2012年各单位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人员汇总表,核对表上信息,有人员调进、调出、退休的请在备注栏标明。

2、“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保一份和两份的分开汇总),各分会统一收取互助费。

请各分会本着对本单位教职工的关心和爱护,指派专人负责,按通知要求于20121025日前将核对后的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与收缴的女职工互助费一同报送到校工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achujing@sohu.com

特此通知

   附件: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201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