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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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级单位、校直属机构: 为了迎接全省干部人事档案检查验收,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50号)要求,现就集中补充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补充收集的材料 1.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注:如最高学历是博士研究生,那么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都要收集,即每一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都要收集)。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3.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供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00年以后获得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复印件。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的,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登记)表、证书复印件。 5.2005年以来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6.2005年以来参加二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的培训登记表或培训证书复印件。 7.2005年以来通过各种形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材料(由本人联系培养单位将有关学历、学位材料转交党委组织部或学校办公室)。 二、有关要求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关系到每一位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内容真实准确,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由单位负责人牵头开展此项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有关材料的收集工作。 2.提供的材料要真实、完备、规范,各类证书的复印规格见附件1。 3.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如果其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各单位要负责联系收集材料。 4.各单位要在审核原件的基础上,在复印件上写上“此件系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 特此通知。 附件:1.各类证书复印件规格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交接清单 3.关于全面开展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50号) 中共安徽财 附件1: 各类证书复印件规格 1、纸张使用18.5× 2、纵向复印; 3、左边距不小于 图示如下: 宽:
左边距不小于 附件2: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交接清单 移交单位: 移交人: 接收单位: 接收人: 移交日期:
备注:表格对应的栏目有则打“√”;无则划“-”;奖励和培训材料在对应的栏目内填份数;有但暂时提供不了材料的,填“缺”;每个格内不能为空。一式两份,移交和接受单位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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