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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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必威精装版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必威精装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旨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激励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 必威精装版本科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三个部分组成的测评。每一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得分=德育测评成绩×40%+智育测评成绩×50%+体育测评成绩×10% 第四条 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指标体系 第五条 德育测评 德育测评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主要是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礼貌、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等内容的综合考核。 测评成绩=德育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1.德育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基本分和德育测评奖励分、扣减分两部分组成,其最低分为零分,最高分无上限。 2.德育测评基本分为80分,其中自评分占30%、班主任测评分占30%、班级综合素质评议小组评分占40%。 3.各班按照《必威精装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结合实际进行测评,严格按照相关组织部门提供的奖惩名单进行加减分。 4.德育测评每项加减分必须由测评者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作为依据,经各班测评小组认证进行加减分。 ★德育测评奖励分细则(详见附件一): ★德育测评扣分细则(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 智育测评 德育测评是对学生各门课程的理论学习和运用文化知识的程度、社会实践等内容的综合考核。 智育测评成绩=智育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1.智育测评基本分为学生本学年各门考试课成绩平均分。 2.各行政班级以学院提供的平均成绩为准作为班级同学本项的基本分 3.智育测评每项加减分必须由测评者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作为依据,经各班测评小组认证进行加减分。 ★智育测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三): 体育测评 体育测评是对学生体育课和参加体育运动比赛等内容的综合考核。 体育测评成绩=体育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1.体育测评基本分为80分。 2.体育测评每项加减分必须由测评者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作为依据,经各班测评小组认证进行加减分。 ★体育测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四): 第三章测评实施要求 第八条 本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综合素质测评组”,加强对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工作的领导,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在学院公布,各种加分、减分项目要有依据,实事求是,测评有关资料学院自存备查。 第九条 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干代表和三名以上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测评小组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记录考核资料,对全班学生学期内的德、智、体等方面逐一进行测评,并填写综合素质测评表。 第十条 各类奖学金评选应在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布后进行,各类奖学金评定后应及时公示。各种奖项的指标以年级专业为单位,不得突破。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具体时间以校学生处通知为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院相关工作流程实施。(详见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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