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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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研毕业生在接到录取学校“调档函”后,应及时到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办理调档(调档函直接寄到学校的,要主动与学生处联系),以免耽误调档时间,影响研究生录取。 2、应届考研毕业生调档,需持“调档函”和未使用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到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如考研录取院校要求填写政审表并与档案同寄的,请按其要求填写或由学院出具政审意见函,学院党总支盖章后,与调档函同时交学生处。 3、已签单位的应届考研毕业生调档时,需出具与原签约单位同意解约的函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违约后再调档,否则不予调档。 4、按照考研录取院校的不同要求,应届考研毕业生的调档分一次完整调档和分次调档两种。 5、要求分次调档的,初次调档为原始档案和大学期间已产生的部分档案材料,其余档案材料待毕业后再调到录取院校。 6、对考取院校要求毕业后一次完整调档的,考研毕业生在收到调档函后也要及时交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者后果自负。 7、保送或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只需把未使用的空白就业协议书交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并办理登记手续即可,无需个人办理调档。 8、档案保留学校的往届考研毕业生调档时,需带上调档函及和学校签订的户档保留协议书,其他参照上述相关程序办理。 调档地点 :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东校区二号行政楼四楼)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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