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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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等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学生班级: 现将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试卷管理、监考职责、成绩填报及学生成绩查询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按照学校要求,本学期考试课程考试定于 期末考试采用本校教务系统实现,故本次考试安排结果学生可以在系统中的考务管理中查询,注意时间显示方式特别,采用周次,星期的显示方式,具体对应关系是开始日期 插班重修学生的重修课程与考试课程时间相冲突的,优先参加重修课程考试,另一门课程我处将重新统一发文安排考试时间。 二、试卷管理 考试课程试卷由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集中领取(时间另行安排)。根据教代会代表所提要求,建议各学院在教学楼内收发试卷。 试卷评阅应采取流水作业。阅卷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将学生成绩单、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试卷分析连同试卷和考生签到表装订成册,作为教学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存档。 根据学分制要求,08、09级重修或免修直接参加考试的学生,是正常的课程考核,不得降低要求,不得降低难度,严禁送分现象。下学期初,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各学院期末考试试卷进行检查。 三、监考职责 各学院应在考前强化教师监考责任意识,督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杜绝监考教师迟到现象。考试之前,监考教师必须进行考场清理,核对试卷、人数及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关证件,要求学生上交手机并填写考生签到表。学生只能在指定的教室参加考试。本次考试试卷采用连张试卷印刷,请监考教师务必通知考生在指定位置答卷。监考期间教师要尽职尽责,不得随意闲坐、抽烟,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同他人聊天。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于在监考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教师,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与严肃处理。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违纪动向应及时提醒和制止。对舞弊考生应做出有理、有节地处理,并及时取得证据、记录考生姓名,考试结束后将情况说明、有关证据及试卷送交我处。 考试结束后请监考教师务必将试卷清点无误,按学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放,并完整填写考场记录。 四、成绩填报 成绩由任课教师在网上直接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时间为 任课教师完成成绩录入后,应利用系统提供的“打印成绩登记表”功能,打印成绩表一式四份并签名由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汇总,送交我处学籍管理科一份,随同试卷装订一份,学院保存一份,教师自己留存一份。 五、 学生成绩查询 学生从 教 务 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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