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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2-15     访问次数: 259

安 徽 财 经 大 学 文 件

    

校政字〔2010〕163号

 


关于评选201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有关处级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我校201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评选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成果范围 主要包括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革新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质量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成果;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请条件     1.申请成果原则上为2008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一定标准的成果。

2.申请成果为省、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并已结项的教学研究成果;已经获奖的教学成果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必威精装版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份(在教务处主页下载),所在单位在封面盖章后于2010年12 月17日(周五)前报送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同时电子版发送至cxn177@163.com

                                    必威精装版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