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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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安徽省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参照《我校2014-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校学字[2015]3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4-2015年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奖助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助标准和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班级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审核推荐、国家助学金要求各班级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团两委和不低于班级10%人数的学生任成员)进行评议和推荐。推荐完成将材料报送至学院审核。 3.学院统一审核、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签署意见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校2号办公楼414)。 4.学校评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安排 (一)时间进度安排
(二)报送材料 请各班级务必认真按照填表说明(附件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所有表格的电子版发accgtx@163.com,纸质版交学院团总支办公室(2号行政楼6楼614室)。 (三)报送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统一填写后打印,但个人签名、辅导员意见一律要求手写签名。 2.所有个人材料请按照班级推荐名单表排序。 3.表格中所有签名处均需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电子版个人材料报送时要求命名为*级*班**,班级汇总材料要求命名为*级*班。 六、其他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享受。 2.在申报中,我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优中选优。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审申报工作。 请各班级辅导员及相关负责人务必在各类奖助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内,将奖助名单、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填写、核对无误后上学院报。 联系人:宋俊秀,电话:3175891 15155209925 E-mail: accgtx@163.com. 办公地址:东校2号办公楼614 特此通知 财政与必威精装版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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