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9-23
访问次数:
53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安徽省关于“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现将我院2014-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奖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6.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推荐学生原则上当年度两个学期均应获得“校三好学生”以上荣誉称号; 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其参评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再次申请者的条件须明显优于同次申请者中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 三、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国家奖学金由班主任进行审核推荐,推荐完成将材料报送至学院审核。 3.学院统一审核,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签署意见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校2号办公楼414)。 4.学校评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安排 (一)时间 国家奖学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 25日15时。详细时间安排见下表。 表1.财公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审进程表
(二)报送材料 请各班级务必认真按照填表说明(附件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所有表格的电子版发accgtx@163.com,纸质版交学院团总支办公室(2号行政楼6楼614室)。 另,请各班级国家奖学金候选同学于9月23日晚6点半统一到学院资料室填写纸质版相关申请表,请自带相关表格(附件中下载)。 五、其他 在申报中,我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优中选优。认证做好评审申报工作。 请各班级辅导员及相关负责人务必按照材料报送时间进度报送。 联系人:宋俊秀,电话:3175891 15155209925 E-mail: accgtx@163.com. 办公地址:东校2号办公楼614 特此通知 财政与必威精装版 2015年9月23日
|